监管一口气开11张罚单 工行平安外资行都中招 更有城商行涉“七宗罪”
中新经纬| 2019-08-26 08:53:09

670万!上海银保监一口气开11张罚单,工行平安外资行都中招!更有城商行涉“七宗罪”

八月下旬,银保监系统监管力度仍然强劲。

昨天,上海银保监局一口气挂出11张罚单。处罚指向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上海银保监辖区的7家银行分支机构、1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信托机构及1位个人各领一张,合计被罚款670万元。其中,上海银行的两家支行违规项目较多,共涉及“七宗罪”,合计被罚350万元。

7银行分支机构领罚520万元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有7家银行分支机构在此次受罚之列。从银行类型看,涉及1家国有行、2家股份行、1家城商行及1家外资银行。

具体而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第一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均因资金出借业务违规被罚。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发现而未发现。2017年12月,另一家受罚支行出现同样的违规行为。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对两家银行分别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显示:

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两家股份行双双被罚。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招商银行上海天山支行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2017年末至2018年9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中心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作为一家外资行,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此次“榜上有名”,在银行违规高发地——贷款业务上触发红线。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该分行在办理某贷款业务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万元。

此次被罚的城商行是上海银行。该行两家分支机构被罚款金额均超过百万元,分别为250万元和100万元。

上海银行两支行共涉“七宗罪”

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银行的两家支行在本批罚单种违规较为严重,受罚金额也相对居多,违法违规行为重要集中在授信、贷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方面。

具体而言,上海银行市北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末,该分行办理某黄金租赁业务时,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

2.2017年7月至12月,该分行未将某授信企业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3.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末,该分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严重不审慎;

4.2018年2月,该分行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某流动资金贷款;

5.2018年3月,该分行违规发放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的处罚依据,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七)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等多项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

上海银保监局责令上海银行市北分行改正,并对其处罚款共计250万元。

另一家上海银行支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则存在两大违规滚:其一,滚动签发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其二,掩盖某不良贷款,贷款分类不准确。上海银保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两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

招银金融租赁公司和浦银金融租赁公司双双被罚。

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招银金融租赁公司违规向某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该公司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被责令改正,并被处罚款50万元。与此同时,崔某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浦银金融租赁公司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该公司同样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事实上,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一洋曾表示,在近年来财政部严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背景下,部分金融租赁机构因违规“输血”地方融资平台而被处罚。

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密集发布,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且多项发文均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将以上公益性资产计入申报资产。

2017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排查的问题包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以及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等行为。

2018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除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问题外,在资金端,很多金融租赁公司对于同业拆借、短期银行信贷等资金比较依赖,而金融租赁资产往往是长期资产,这种资金与资产结构已形成期限错配,相关流动性风险值得行业和监管关注。

中泰信托被罚50万元

除银行、金融租赁机构外,一家信托公司也在此次被罚之列。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托对某业务合同未能做到全过程、动态化尽职管理。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中泰信托今年以来首次被罚。5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开出9张罚单。记者发现,在此次披露的9张罚单中,有一张涉及中泰信托。

关于处罚原因,罚单显示,2015年7月,中泰信托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上海银保监局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643,616.44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泰信托前身是中国农业银行厦门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经过历次股权转让,目前,中泰信托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为31.57%。而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华闻投资控股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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