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大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纳入国家和省城镇化试点的12个市县,按照国家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市1000万元、省级试点县(市)6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试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批复的试点方案实施城镇化规划六大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补贴等,推动试点地区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探索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化经验和模式,推动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