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
中国财经时报网| 2016-04-22 15:05:38

根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及规定,青岛市财政局近日向有关市直部门布置了2015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这是自《条例》施行后,首次以市直部门为主体,对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丰富绩效评价工作主体。以往绩效评价主要以市财政部门为主体,一般是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由市财政部门选择部分专项资金或重点项目进行评价。今年起,要求凡是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市直部门,需承担对项目单位绩效报告的审核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是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今年起,以各部门为主体自行开展的绩效评价完成后,需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将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开,提高预算执行情况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

三是试点开展中期绩效评估。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按照《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市直部门绩效评价情况,选取部分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联合市直部门一并组织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今后,青岛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强化结果应用、推进绩效问责,切实发挥绩效评价促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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