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积极加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经费保障工作,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社会工作开展的工程、项目纳入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三是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专业服务,逐步形成以财政经费为引导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