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泸州银行公告定增事宜,引来诸多关注。但未待定增议案进入正式审议阶段,泸州银行再发公告将之撤回,前后历时不过二十天
6月25日晚间,泸州银行发布公告《撤回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的部分决议案》。公告称,经审慎考虑,该行董事会决定暂缓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泸州银行在公告中还表示,此次暂缓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不会对该行日常经营与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该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行宣称待条件成熟后,将另行审议并公布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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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泸州银行对于此次定增计划筹谋已久。
4月1日,泸州银行举行董事会会议,通过建议根据一项将于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上寻求的特别授权,发行不超过10亿股新H股。
6月9日,泸州银行发布公告,将在6月30日举行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该行定增相关议案。二度公告明确了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6名,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8.5亿港元,即发行价不低于每股1.85港元。
此外,泸州银行同时说明,没有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预计会因为此次发行而成为该行的主要股东,即发行对象应为泸州老窖等现有主要股东。
目前,泸州老窖集团合计持泸州银行股份15.97%,是该行第一大股东。除泸州老窖外,前六大股东还包括泸州鑫福矿业集团、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家境外企业。
根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泸州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就撤回议案向记者解释称,通函发出后,该行部分股东提出异议,促使领导层决定暂缓审议。
作为泸州市属国有企业,泸州银行领导层国有管理印记明显。此次定增又已发布多项公告,同为泸州市国有企业的股东们应当已经做好为其背书的准备。
从此前发布的公告来看,此次定增价格每股1.85港元较2024年末每股净资产3.73元人民币折让幅度显著。对于更加注重投资收益的另外几家民营大股东而言,此定增价格也具有相对吸引力,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较小。
但对于其他并未被纳入定增计划的小股东来说,发行10亿股新H股相当于该行现有已发行H股的132.78%,将会极大提升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而稀释掉自己的股权。加之认购价格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可能加剧小股东的不平衡感。
实际上,根据2023年证监会的新规,自2023年11月8日起,若公司的股价低于净资产,则不允许上市公司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发行股份进行融资。毕竟向少数股东发行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的股票,有损于所有股东的权益。
虽然泸州银行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但仍然属于内地内资公司,在香港市场进行资本运作,仍然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以供证监会审核。
以往银行定增发行股份的案例,最为典型的是华夏银行的先后两次定增,两次定增的价格依据都是每股净资产价格。
2008年10月,华夏银行完成115.6亿元定增,向大股东首钢集团、国家电网、德意志银行合计发行7.9亿股股份,发行价为14.62元,而当时华夏银行二级市场价格仅在7元左右。
2021年10月19日,华夏银行公告披露定增预案,首钢集团和京投公司分别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50亿元和30亿元,定增认购价格为15.16元,较当日A股收盘价5.04元溢价超过两倍。
2023年6月,杭州银行也公布了再融资预案,拟向不超过35个投资者发行股份,虽然定价极为接近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但让很多投资者疑虑摊薄每股净资产和收益的可能。
参照此前其他银行的定增方案,此次泸州银行定增计划发布后,一些股东表示反对亦属合理。
对于上市银行而言,定增过程中如何权衡小股东和主要股东的权益并非易事。泸州银行的定增计划显然未能满足部分中小股东的诉求,但若严格按照每股净资产或历史最高股价定价,对主要股东而言也可能不尽合理。
但定增作为补充银行核心资本的主要手段,相比债转股等方式,操作上更为直接便捷,有助于泸州银行解决其当前补充核心资本的迫切需求。
截至2024年末,泸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03%、9.15%和8.14%,低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在港股上市城商行中,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处于末位。
泸州银行已于6月13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18亿元永续债,前5年票面利率为2.75%。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这18亿元永续债暂时缓解了泸州银行的资本压力,但要彻底解决资本充足率约束,仍需股东达成一致,完成定向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