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2014年7月7日,新京报)
当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内心难免有所戚戚然。这些十几岁的花季少女,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发生了如此之事情,对他们身心造成的危害可得而知。更令人感到难以忍受的是,这些事情竟然成为了当地人们心中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受害者敢怒而不敢言,警察千方百计推卸其责,政府也是熟视无睹,群众更是习惯性的冷漠。诸此种种,让人发指。
女性是弱势群体,而这些未成年的初中少女,更是缺乏必要的判断力,在此般原因之下,就很容易被这些地痞流氓所诱导而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校方、家长和警察都应当肩负起自己的神圣职责,来尽力保护好这些祖国的花朵。
另外,此案也暴露出了一个问题,就是特殊家庭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管问题。据了解,事发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转入斑鸠店镇中学,其父亲常年在滨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来自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正是这种单亲家庭在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孩子的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对于警方来说,这种案件调查取证确实很难。然而,这却不能成为他们推卸责任的借口。学校门口旁边经常停放着几辆车,诱骗初中女生上车,为何警方对于此等事件熟视无睹。
此外,从新闻中还可以看出,警察的笔录和当事人证词有着不一致,警方是不是在纵容这些地痞行凶,还是幕后有黑手或者上面有人,这些都需要借此次事件来连根拔起,而不能斩草不除根。
斩断地痞性侵少女的黑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家长、学校、警方、社会各界的共同义务和责任。而如何提高未成年少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于她们的保护,这需要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和共同努力。我们当前不仅要关注,这件案件真相是何,而应当借此事件,认识到我们在保护未成年女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才能让祖国的花朵不再默默哭泣。
作者:郭晓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