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官员未坐牢”是对制度建设“漏洞”的控诉
| 2014-07-08 10:20:47

  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还贴出了石宝春在各地住宿宾馆的名称。“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引发网络持续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司法腐败,有损法律公平。(7月7日,人民网)

  官员被判刑十年不仅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可以四处飞跑,悠闲自在,本以为官员腐败被曝光他们就会彻底完蛋了,但是没想到他们在司法上也有着隐性的特权,居然能够一天牢也不坐。对此笔者不禁想问:官员坐牢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又是谁把这些时间“偷”走了?

  众所周知,法院是具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权的。因此,只有法院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力,才能不失职、不犯法。但是很显然,在处理石宝春案件上,当地法院并没有有效地去行使这个审判权,而是把这个审判权让渡给了行政机关去执行,这显然是明显的失职。

  而在今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法院也为贯彻执行这一《意见》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要求,包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等,其核心就是推动监外执行的透明,防止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不得不说,在司法公平公正方面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然而,贪官利用权力贪污受贿,东窗事发后被判刑,却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打通关节,肆无忌惮地大搞权钱交叉易,利用“保外就医”、减刑或假释,以逃避法律对他们的严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在挑战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

  因此,笔者认为,若想遏制获刑官员违规操作的特权,首先必须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进行修缮,细化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保外就医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别是应制订惩罚性规定,约束司法人员、鉴定医生等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参与者,一律严肃查处。(文/张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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