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区住建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局领导和相关人员予以警示诫勉。”这已是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今年第二十二次点名通报“四风”问题案例,区纪委书记陈内召说,正风肃纪不能遮遮掩掩、不怕揭短亮丑。(2014年7月8日四川日报)
某地干部插手工程致损失巨大,某地卖官鬻爵现象严重。。。。。。这是中央巡视组最常用的口吻,给予某某警告、诫勉等等,成了最近最为流行的处罚方式,暴露问题总感觉有避重就轻,试图一笔带过之嫌,而处罚也近乎罚酒三杯,罚酒过后一切照旧,这样的解决问题方式,一不能令老百姓满意,二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
目前的制度对于治理庸才还亟待改进,对于很多通过关系或者买卖提拔起来的干部,大多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作为和少作为现象严重,还需加大治理力度。虽然很多省份都出台了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以此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然而作用寥寥。要治理庸官首先必须从源头入手,把好干部任用关,通过多样考评、民主评议、差额选拔、任前公示等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将干部选拔的过程置于群众雪亮的眼睛之下,在源头上剔除害群之马。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完善我们的考核机制,坚持结果为本、以民为本,引入民众评议政府的机制,增加民众对政府绩效的发言权,并改革和完善问责制度,末尾淘汰机制也是公务员队伍里所缺乏的。只有把好了干部一进一出两道关卡,才能避免庸官的祸国殃民。
现有的干部问责机制缺乏能上能下的机制。对于被严重问责的干部动辄免职,看似堵住了悠悠众口,众多被免职者短期内又异地任职,这种做法受到百姓的普遍质疑,看似处罚官员,实则愚弄百姓。其实,免职只不过是干部任用的一道程序而已,正常的领导变动第一步也是免职,不是对责任者的惩戒。应该在处罚官员时引入撤职、降级、开除、引咎辞职等方式,让犯错误的官员受到真正的处罚,也才能对其他人产生警示作用,为其他官员建立行动标杆,才能在治理问题官员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