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日前报道,河南周口扶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曾向原上级检察长行贿和介绍贿赂被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起用,任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这引发不小质疑。对此当事人薄玉龙称,自己被重新起用,是因为领导认可他曾经的工作表现。(来源:7月6日新华网)
据报道中称:“2004年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春长先后10次收受原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7.5万元,利用职权,为薄玉龙解决了职务调整问题。该7.5万元系薄玉龙在扶沟县检察院财务科取得,后以其他票据冲抵。”按照中国行贿罪的司法量刑标准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新闻报道中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在行贿后,仅仅是是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被免职处分,并没有被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反而在不久后被重新启用,并任命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
近年来,受了各种被处分免职官员快速复出,不管是“高调”、还是“低调”,看到新闻事件时,都难免会让群众们觉得其背后隐藏着各种猫腻。涉腐、涉事官员的快速复出,不仅严重影响着干群关系,还降低党和政府公信力。由此可见,这些涉腐、涉事问题官员的复出,必然会引起群众的质疑。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组织部门对涉腐干部复出启用问题,要在阳光下重新启用,要针对涉腐干部启用做好群众具体解释工作,确保群众知情与监督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