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寺门村镇侯落鸭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八年。而96名村民于今年,联名上书河北省高法,要求释放郑潮军,理由是,侯志强主动到郑家寻衅滋事,郑家是正当防卫。村民们,包括侯志强曾经的同伴都说,“侯志强是个恶人,我们都怕他。”(7月13日《新京报》)
“村霸治村”,没有良效制衡,“南霸天”作为一起刑事案件,决非一顶孤立的帽子,此案件背后的基层党建问题也值得反思。
侯志强是恶人,更是几乎不被管束地恶行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打人被报案后,总能安然无恙、毫发无伤;他破坏选举后,当地镇干部却声称他得票很高“代表了村民的呼声,得人心”;就连村支书也拿他没办法……
侯志强的“村霸”行为未得以约束,才会让其愈发肆无忌惮,如果没有人为之负责,肯定不行。笔者认为这起事件的善后至少应摘掉3人的顶戴花翎,一是村书记,书记管不住主任,是不合格的;二是派出所长,不论是警(精)力不够,还是“特殊关系”,任由村治不令,都该负责;三是寺门村镇党委书记该免职,拥有“党管一切”的生杀大权,结果选出这么个“村霸”,说明在去年换届选举中严重渎职了。
乡村治理经纬万端,而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其两条主线。乡村平安是公共服务最古老、最基本的内涵,是乡村治理的底线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为此,笔者认为加强基层党建促村治,需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乡镇党委在村主任换届选举中的话语权。不说干涉村民自治的话,至少也要有候选人的一票否决权,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风评较差的坚决剔除其村主任候选人资格。
其次,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地出台《不合格村干部调整办法》,遵从“工作您不行,就让别人上”的规则,悬立起村干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破除掉一届三年的惯性思维。
再次,强化党员培养,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村支部要着力强化“三培养”工作:即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村干部,最终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基层党建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