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纪实
汪新元
近年来,孝昌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在重视、关心和尊重的同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审判工作。近三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一审案件2456件,其中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共计1204件,占同期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15.3%。其中刑事案件301件,民商事案件720件,行政案件103件。人民陪审员平均每人参审案件46.7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4200件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3103件,调撤率为73.9%,比案件总调撤率高1.9%。审判效率高、质量好,受到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赞扬,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做到“三个到位”—— 重视陪审员
“近年来,孝昌法院依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指导下,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做好陪审员选任的同时,做到了“三个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院党组一班人在认真学习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统一了思想认识,及时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了重要日程,院党组会、院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多次研究和部署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关心人民陪审员就是关心法院建设,爱护人民陪审员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其次是组织领导到位。院里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院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人人关心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好氛围。经过层层遴选我院选任的56名人民陪审员具有以下特点:1、涵盖面较广。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社区、村组等基层单位代表,其中基层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代表38人。2、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其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17人,41岁—50岁的有25人,50岁以上的有12人。年龄最大的是来自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委政法委退休干部王耀东同志,今年70岁。3、政治思想过硬。共产党员有45人,民主党派有2人,无党派有9人。4、文化素质较高。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学历17人,大专学历29人,大专以下学历8人。5、结构合理。既有政府、教育、卫生、劳动、妇联、工会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也有农村基层干部,职能结构配备合理,顺应了当前案件多样化的特点。再次是经费保障到位。每年院里投入近10万多元用于人民陪审员工作,保证了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经费,并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实行补贴制,除对每名陪审员固定补贴200元外,陪审员每参与审理一件案子补贴误餐费和交通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