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则办事 中国力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中新网| 2014-07-19 00:47:03

  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石岩)“入世12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了一个跨越式的发展,中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经济大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18日,中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商务参赞刘毓骅如是说。

  刘毓骅所指的贸易政策合规,即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

  上述规定,来自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刘毓骅指出,《通知》的发布是中国政府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法制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彰显了新一届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坚定决心。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就一直在推进。”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指出。

  商务部提供的资料亦显示,按照世贸组织协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世贸组织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为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对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是中国系统推进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开端。

  此后,中国十分重视贸易伙伴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关注,结合改革开放的需要和世贸组织成员的各方面意见,对政策法规进行不断梳理和完善,推进了改革开放进程。

  “与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相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是120多个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刘毓骅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因此,我国的贸易政策已不再只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中国的每一项贸易政策都可能成为影响世界经济贸易体系运转的重要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入世”12年来,中国的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要方式是阶段性、脉冲式的集中清理,是一种后置的方式,尚未形成稳定的机制和制度。

  “事后清理法律法规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就是出台了再修订这种工作方式。”刘毓骅说,“这种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们国家从一个贸易大国到一个贸易强国的转变的战略需要。”

  刘毓骅指出,中国的贸易伙伴非常重视和关注中国贸易政策对他们的影响。他以本月3日刚刚结束的世贸组织对华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为例称,成员对中国政策共提出了1700多个书面问题,涉及透明度问题、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国有企业特殊待遇、海关执法统一性、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中国经贸体制的方方面面。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贸易额排名全球前四位的成员,每两年需要接受一次审议。在审议期间,中国的贸易政策是其他成员国高度关注的对象。

  “中国向来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支持者和重要贡献者。而加强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恰是中国以实际行动支持世贸组织的又一例证。”刘敬东说,特别是在多哈回合谈判刚刚取得艰难突破的当前,对于世贸组织所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持更有其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就是要更好地运用规则来促进市场深度融合、资源高效配置、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要更多地依靠规则来化解国际经贸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阻力和矛盾。

  有鉴于此,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提出意见的贸易政策,如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并告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拟定的贸易政策,如有必要,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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