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纪委举行定期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李俊夫一案的案件和线索都是由中央巡视组交办,目前正在查处中。同时,梅河清还对于近期高频出现的“通奸”一词进行了解读,直言以通奸为代表的“错位的感情”是不少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催化剂,是案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来源:网易新闻7月22日)
新闻报道中:各级纪委查办案件中存在一个共性特点:“错位的情感”往往成为一些干部走向违法违纪的催化剂,这其中包括贪恋女色、玩弄女性、通奸,以及包庇、溺爱亲属犯错等等。而在广州市所查处案件中,也存在权钱交易与权色交易相互交织。
从中纪委《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中可以看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诱发官员发生“感情错位”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干部自律意识不严,思想意识上腐化坠落,最终因“错位的感情”而贪污腐化。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严于国法,国法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守国法、更要守党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