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脱离了法律又怎谈服务?
| 2014-08-18 10:31:00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离婚“限号”政策是从2012年3月份开始实行的,每天最多发15个号,最少一天发10个号码。据长安区民政局称,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 (8月17日中国广播网)

  离婚“限号”政策一经曝光,各类对于该做法的吐槽不绝于耳,有的人还在大肆肯定此行为,认为这样一种作为的根本充满了关怀。尤其是涉事单位提供一组数据宣称辖区内离婚人数正在逐年减少时,不少人更认为这一政策是为一种创新之举,应当褒奖。面对着这样一些看法和论点,笔者不禁想问,如果一项政策的出台脱离了法律的话那究竟还有什么意义?

  首先,我们从长安区民政局所宣称的离婚人数下降来说,当一天最多只发15个号,最少一天只发10个号码时,也就是相当于明天只是限量提供离婚的权利,对于那一些来的稍微晚一点的夫妻来说,对不起只有改天再来,如此将离婚无限向后拖的行为,能不减少离婚的数量么?这一种将离婚量控制在自己设定范围内的行径,能够真体现出这已经成功挽救离婚家庭?

  再者,就该民政局设定的“限号”数量来说,有的一天15个号,有的一天10个,这一数量限定的标准是什么?难道说恰逢“2.14”、“七夕”、元旦等大日子就多放号,而一般普通的日子就少放号?每一天数量的提供是有科学的依据呢?还是在看具体办事人员的心情?心情好时就多办一两个,心情不好时直接一句“对不起,今天可离婚的数量已经达到,请明天再来”予以回绝?

  此外,我们就从“限号”离婚的本身来说,离婚是每一对夫妻法律予以的权利,作为地方部门凭什么可以将这样的权利予以剥夺?如此一种用自身权力剥夺公众应当享有权利的行径,即便描绘得再冠冕堂皇也不能逃离违法的本质。

  最后,所谓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众所周知是为“四风”问题中的突出表现,然而在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的当下,处于所谓的“善意”而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今天来、明天来、后天再来,这不是“事难办”是什么?这不是刁难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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