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行政逼捐”叩问地方政府权力边界
| 2014-08-29 09:38:00

  这是最新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的咄咄怪事——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凸显的却是公权力的滥用。目前,合浦县纪委已就此事介入调查。(8月29日京华时报)

  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让各种不良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更是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而就是在这样明确的规定下,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却仍然顶风作案,建设高达800多万元的“政府大院”,对于这样“高大上”的政府大院,镇长陈海祥表示,“政府大院修缮工程是严格按照在编人数、县发改局批复的建筑面积和投资额进行建设的”。但他拒不透露上述具体数字。

  既然是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的,那为啥不把具体数字漏出来?而且一个镇政府大院就耗资800多万元,让县政府大院怎么看?让市政府大院怎么看?而更让人惊讶的是,这800多万元,其中竟然有100多万元都属于企业“主动捐赠”的。

  好一个“主动捐赠”,这与广东东莞大朗镇的“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何其相似,同样都是政府打着“募捐”的旗号,同样都是以“主动”或“参考”的字眼来掩饰,但其结果都是行政强制。

  不得不说当地政府打的如意算盘,一方面,政府有管理和服务企业的权力,如果企业不捐或者说不“主动”捐,那他们就可以以各种方式和理由推脱办事,正如他们自己所说“不捐款的企业今后就不要找政府帮忙办事”,而另一方面,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怎么会愿意无偿把钱捐给政府?不过是为了办事方便,不得已而为之罢了。

  真的让人震惊万分,在当前这个法治社会,竟然还会出现犹如古代衙门一般的“认捐”的事情,这就是地方政府形象的耻辱,也是法治社会的耻辱。而这样的耻辱,其本质就是权力越界,或者说,权力的边界已经过于广泛了。

  作为地方政府,其主要的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管理和服务本辖区内的企业和党员群众等,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其管理的职能应该得到削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而石康镇却反其道而行之,“挟权力以令企业”公然让企业认捐,其行为与强盗无异。

  而这样的“逼捐”不仅让当地的企业受到威胁,影响其发展的积极性,更让当地政府的形象大大受损,公权力如此地嚣张,只会不断地拉低群众对政府的好感度,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仅仅是为了800多万元的政府大院,岂不是可悲、可惜。

  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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