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证明、婚育证明、证件遗失证明、机动车来源证明……记者在多地农村和社区采访发现,基层村居被迫开具五花八门的证明,并且盖章,已明显超出基层的职责和能力。迫于上级部门压力和居民需要,基层的公章往往“稀里糊涂地盖”,不仅使基层深受“公章之累”,而且使管理流于形式,埋下隐患。(8月31日,半月谈)
基层村社加盖公章,相当于对于证明予以的调查确定情况属实,具备法律意义。但是,上级部门要求出具不合规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看似工作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其实是上级部门怕担责任、推诿责任的体现,仿佛基层村社的公章,就证明了此事基层已核实,如果出现任何问题,作为上级部门就有了追责的方向。所以,基层的“公章之累”折射出上级部门的“怕承担责任”。
同时,基层村社面对上级强加的要求和群众需要,明知不该出具证明,不该加盖公章,仍然“迫于压力”将错就错,就是滥用公章,是违规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基层村社在这个问题上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群众到相关部门办事,被告知“你所在的村社需开具证明,加盖公章”,而村社干部又告知其“这个证明不应该村社出具,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群众都会认为是村社不履责,“为难”群众,矛头将直指村社干部。基层村社干部迫于压力”,实则避开群众质疑。所以,基层的“公章之累”也折射出基层干部的“怕承担质疑”。
建章立制并不该仅是制度上墙,更应体现在遵守制度上。该做的一件不能少,不该做的一件不能多。面对正确的,要坚决贯彻执行;面对错误的,要不怕出汗红脸。同时,办事流程、办事所需材料,应该有个统一标准,要对群众公开,达到“按标准为民办事,按标准接受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