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学生跳楼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学生肉体
| 2014-09-18 15:45:54

  据《武汉晨报》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汉阳一小学班主任悬赏50元怂恿学生从二楼跳下,一名四年级学生跳下把腿摔断。学生家长向学校索赔无果,于9月16日向汉阳区司法局求助。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作为一名老师,理当为人师表,教育学生好好读书,让学生们能够掌握更多的知识,能够健康成长,这是老师责任所在。然而,武汉市汉阳一小学班主任竟然不务正业,怂恿学生从二楼跳下就可以获得50元奖赏作诱饵,显然已经超出了一个成年人的正常思维。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一名四年级学生还信以为真,竟然天真地跳下去,但是后果很严重,孩子的腿被摔断了。

  由于得不到赔偿,学生家长值得向当地司法局求助。了解事情经过后,司法局相关人员向学生家长解释:只要伤者被认定为轻伤,班主任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学校也应当承担事后的赔偿责任。至于学校开除殷志平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无关,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学校可以在做出赔偿后,再向殷志平追索全部或者部分赔偿款。

  随着怂恿学生跳楼受伤害的此消息发布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引起了许多网友高度关注。 在百度输入“武汉、老师、怂恿学生跳楼”就可以找到相关结果约2,240,000个,足以可见此新闻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的转载率。

  有网友认为:班主任悬赏50元怂恿学生跳楼,清除“变态”教师、悬赏小学生跳楼”岂止是荒唐、班主任“悬赏”怂恿学生跳楼暴露了啥?推卸责任与“怂恿学生跳楼”同样可恨、“怂恿学生跳楼”摔伤的何止师德 、悬赏学生跳楼,用生命消遣无聊;更有网友大骂班主任奇葩、变态、脑残、可恶,都算不上过分。

  的确,班主任老师怂恿学生跳楼,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这名学生肉体的折磨,心灵的创伤难以弥补,班主任超出常理的做法已经超越了道德谴责的层面,完全是心理变态之举,已经上升到一桩刑事案件。也正像网友所言:如此班主任“禽兽”的行为折射不光是个体的师德缺失、价值观扭曲,更是整个教育界的耻辱!

  我们也期待有关部门给予学生家长的帮助,给他们一个说法,讨回一个公道,也期待教育部门加强教师的管理,别让类似事件发生。

  作者: 周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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