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黑名单”应公之于众
| 2014-09-19 16:01:49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对各大卫视下达通知,规定“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这是广电总局应对近期来娱乐圈中接二连三爆出涉毒涉黄事件的应急之措。

  目前,国内娱乐产业日益成熟,明星对于社会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影视歌等作品当中,他们在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被粉丝崇拜、模仿,社会大众对于明星丑闻的容忍度越来越大,有些艺人在被披露涉黄涉毒等负面新闻后,人气还有大幅攀升,这些导致娱乐圈内出现恶意炒作团队,旨在通过宣传不光彩的事件提高明星的知名度。未成年人由于认识能力较低,社会阅历较浅,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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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日本等娱乐产业相对成熟的国家对于明星的要求甚是严苛,明星涉毒将对终结演艺道路。因此,经纪公司对于旗下艺人的管理近乎严苛,如果旗下艺人违背相关管理条款,除了终结艺人的演艺生涯还有可能面临巨大的毁约赔偿,因此艺人都将毒黄等视为雷区,不敢逾越,在生活中也甚是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此次,广电局下达劣迹艺人“黑名单”无疑会对其造成不小的影响,但是,并没从根本上杜绝他们的劣迹行为,要想真正让明星不再对社会大众造成不良影响,公开“黑名单”是前提,明确相关处罚条款是保障,从而牵制明星日常言语和行为,确保给社会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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