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政府获悉,该县人防办主任(正科级)杨红彦无故脱岗7个多月,无法确定其行踪,县政府无奈,贴出公告寻人。(9月22日《大河报》)
着实搞笑,堂堂县政府连自己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去往何处都不知晓,还需要在“无奈”后贴出公告寻人。面对着如此滑稽的事实,笔者不禁想问,既然寻人公告都出来了,何不再加重金呢?如果说堂堂政府面对着无组织无纪律、擅离职守的官员都是如此一般的“无奈”的话,那还要制度条例作甚?
作为堂堂一县级政府,应当来说直接管理的就是下属序列机构。然而在官员无故脱岗7个多月以后方才姗姗来迟的发布公告寻人,那早干嘛去了?为何没有在失联一周一个月的时候寻人,非要等到如此时间节点?这会不会是原来不知道,直至如今方才后知后觉的晓得“原来我们还有一个干部不在啊”。如果说一级政府连自己的干部行踪都不能时时掌握的话,那到底在做什么让人难以想通。
此外,就当地政府发布的所谓公告来看,有关内容确实让人值得玩味。公告中说“特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到,并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逾期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予以处分。”从这样的措辞来理解的话,应当是只要这个主任在5日内报到了,就烟消云散了,没事了,可以既往不咎了。如果万一真的不前往报到的话,也就不过是一个处分。如果说按照这样的一种处理的话,那岂不是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擅自离岗7个月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严究竟应当置于何处?
总而言之,对于失联的官员处理,不管依据怎样一种条例,也不应当如此避重就轻。对于官员的管理,应当是赏罚分明,如果说在擅自离岗7个月的官员都大事化小的话,那干部队伍难以肃清,更毋庸说维护自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