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干部为求个人一夜暴富,挪用巨额公款炒期货,结果赔了血本,案发后仍有4000余万元不能退还单位。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剑锋被法院认定犯挪用公款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7月7日新华网)
现年39岁的汪剑锋原系国有江苏省东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销售分公司经理,2011年起,汪剑锋为了“发家致富”,动起了挪用单位公款炒期货的念头。短短一个月时间,汪剑锋挪用昆山一家公司支付给本单位的货款共计595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期货,结果赔了血本,此后他变本加厉,多次挪用公款,为他人偿还债务,自己也欠下巨额债务。自知铸下大错的汪剑锋,选择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受到处理,在笔者看来,身为国企领导干部,不管怎么说,汪剑锋也算是个“一把手”,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却想着“发家致富”,以至于挪用巨额公款,受到惩处是罪有应得。
站在审判席上的汪剑锋,满是懊悔,笔者不得不说,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而此事也反映出汪剑锋在思想和素质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身为领导干部,汪剑锋大额挪用公款,全然不顾单位运转,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其次,汪剑锋作为单位“一把手”,考虑最多的却是怎样“发家致富”,一门心思奔“钱程”,其价值观是全然错误的;再次,汪剑锋擅用权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党规党纪,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笔者不一一列举,总的来说,汪剑锋在思想和素质上都是不合格的,不具备担任领导干部的资格。
此次事件值得所有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身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要以身作则,为下属树立榜样。首先,要树立责任意识,做任何事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能盲目行事,更不能不计后果;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特别是金钱观,在物质利益面前要保持高度理性,严防思想决堤;再次,要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严以用权、善以用权,不能搞权钱交易,更不能擅用手中权力损害国家利益。总之,作为领导干部,在思想和素质方面都要严格约束自己。
作为上级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监管,作为纪监部门和上级领导干部,也要强化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管。对于那些思想“走偏”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提醒和疏导,将他们导正;对于那些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行事。
作者:李小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