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阳:为官者要给“人情往来”画上红线
| 2014-07-18 15:43:12

  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浪网 7月17日)

  王素毅有着自己的“节日经济学”。45笔受贿中,除了一些几十万到百万元的大额款项,半数以上的受贿钱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收取,属于“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

  记者注意到,李石贵为牟取更高的官职,逢年过节不忘“孝敬”王素毅,23笔共计124万元的行贿中,绝大多数都发生在节日前后。从2006年至2011年,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李石贵每个节日都会给王素毅送上2至3万元不等的“节日问候”,几乎从未落下。

  “人情往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领导干部与普通人一样,也需要正常的人情交往。但人情往来应该有根红线,那就是不能有权钱的利益掺杂其中。如果触及了这条红线,那就逾越了正常的“人情往来”。因为领导干部手握权力,一些人会出于种种目的,主动与领导干部拉关系,套近乎,送人情。看似正常的交往中掺进复杂的成份,如果不时刻警惕,就会做出违背党的原则的事情。

  “人情”是检验干部思想品行的试金石。过得“人情关”,才能当一名好干部。周恩来总理对亲属有10条严格“家规”,“不近人情”中自有真情大爱。从焦裕禄到孔繁森,从郑培民到杨善洲,无数党员干部在“人情关”上敢于坚持原则,引领清风正气,彰显博大情怀。相比之下,如王素毅这样的干部,从“人情关”失守开始,就会在庸俗交往的漩涡中无法自拔,一步步丧失底线,最终陷入违法乱纪的深渊。

  领导干部要避免落入“人情”的腐败,需要做到三点。一是交往有“度”。不能把很多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应付人情交往上,更不能什么人都交,什么“来”都“往”,什么情都领,什么忙都帮。二是交往有“则”。不管与什么人交往,都要不忘记党的原则,不违背党的原则。三是交往有“德”。领导干部要尽量与广大人民群众多交往,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心声,为群众办好事。另一方面,决不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在交往中为自己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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