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干部受贿更不可赦
| 2014-07-18 16:03:00

  违规发包4.4亿工程,单笔一次性受贿300万元;儿子接工程后做不了,局长父亲出面摆平后向承建方索贿120万元。昨日上午,现年63岁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刘东才因涉嫌受贿567万元,在武汉中院受审。(7月18日,新浪网)

  在庭审现场,刘东才及辩护律师辩称,300万元不是受贿款,是借款;108万元是正常的亲友往来,不是受贿;120万元不是索贿行为。且陈述说,“被抓进来之后,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

  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不仅自己参与到公司从事营利活动,还为家人包揽工程,且毫不忌讳的向他人索要巨款。事发后,为减轻罪行,竟然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无知。这样的干部在面对自己所犯的错时,不从主观原因分析承认错误,如此没有担当,让人不难想到,其对待工作到底有没有责任心?除了为自己谋利以外,这样的干部还有没有做过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之事?

  其次,堂堂国家干部,心中想的不是如何为民谋利,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去奉献自己,而是经受不起外界的诱惑,视金钱、利益为一切,疯狂的展示着其对金钱的贪婪,其人生观、价值观竟是如此扭曲,实在让人为之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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