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岂能成为“赔付基金”
| 2014-08-29 11:29:00

  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副镇长在接受当地老板宴请喝酒后身亡,镇政府擅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动用“财政资金”支付高额赔偿75万元,惹怒群众。(2014年8月18日南方周末)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整改问题,自我反思反省,反对四风问题,因为吃喝问题被免职查处的官员也相继被曝光,在这样的背景下,餐桌上的腐败和浪费得到极大的扭转和改变,但是仍然有个别官员对政策视而不见,不仅尽情吃喝,更是喝出了自己的生命。

  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副镇长就是这其中之一,在接受当地老板宴请喝酒后身亡。事件发生后迅速吸引了网友的围观,也许正在在网友的竞相关注下,当地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支付高额赔偿75万元,迅速对死者给予了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聚会饮酒致死,死亡者的赔偿应该是一起喝酒的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次事件我们看到买单者并不是当事的干部,而是财政买了单。笔者不禁想问一下,如果喝酒致死的一桌人不是政府官员,那么这个单又谁来买?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背景下,“财政资金”成为了很多矛盾事件的“赔付基金”。动用财政资金确实能够及时的让当事人得到满意的赔偿,能够迅速的将事情抹平。但是殊不知,其中很多事情是明明有责任人的,乱用财政资金进行赔付,不仅仅是浪费了国家资金,同时也没有体现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可能一时能够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长久来看,必然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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