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岂能“重报轻审”?
| 2014-09-12 09:23:00

  4年前,作为全国首个推行新任处级干部财产申报的省会城市,银川一度受到舆论广泛关注。4年后,总结并反思这一制度时,银川纪委领导坦言:由于核查机制没有建立,缺少社会监督,官员升迁与申报的真实性没有挂钩,导致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与预防腐败的初衷相距甚远。(2014年09月11日来源:法制日报)

  正如报道,从2010年开始,银川市纪委为新提任副处级以上官员建立了个人廉政档案,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申报个人的重大事项,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财产申报。4年多来,共有607名新提任处级干部申报了个人财产。然而,由于核查机制没有建立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预防腐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不禁让人反思,官员财产申报岂能“重报轻审”?

  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由于其反腐效果被实施该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当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仅是向纪检部门的内部申报,申报内容作为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重要证据。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无疑对提高官员财产收入透明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从实施的情况看,财产申报确实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申报审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与之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官员财产申报的真实性不能保证。同时受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干部财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难以一一核查。其次,社会监督机制缺失。目前只在单位内部或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不对社会公开,无法对官员财产申报真实性进行社会监督。此外,没有过硬的手段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对不严格执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领导干部约束力还不强。

  显然,倘若官员财产申报“重报轻审”,只能走入财产只申报不查证的怪圈,官员财产状况依然是监督的盲区。对于官员财产申报,要敢于怀疑还要勇于核查,这是赋予监督部门的职责,也才会发挥财产申报最大的遏制腐败的效应。官员怕就怕在监督部门直接监控到自身的真实财产状况,因为只有那些贪来的钱、受贿得来的房产和以不符合其收入逻辑的财产,官员才会竭力瞒报。因此,只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内容常态性核查机制,几张小小的表格亦能做出大文章的。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务必让“重报轻审”状况得以切实改观。这就要求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同时,监督部门不能把“坐等制度”当作不核实的理由,而要用更加苛刻的目光审视官员财产申报,完善公众与社会的监督方式途径,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文/陈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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