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方式“标新立异”凸显政府工作三大弊端
| 2014-09-18 11:42:07

  在常人眼中,新闻发布会一般是官方、明星、企业等召开,用于说明情况的。9月15日,河北邯郸武安市格村原村主任李胜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还在网络公布全程视频,却是为了举报该村现任村官,称其涉嫌多起经济犯罪,自己是“在冒着生命危险做发布”。目前,一被举报人已经否认举报内容。(新华网)

  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举报官员涉贪涉腐,究竟是吸引眼球、博取版面的炒作,还是走投无路,诉求无门的无奈。虽然事情还未有定论,但是并不妨碍笔者作为一名“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表达自己的观点——姑且不论被举报官员是清是廉,单就举报者所采取的举报方式而言,足以凸显我国政府信任度缺失、司法改革进程缓慢、纪委独立性不高的三大弊端。

  首先,相关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但凡举报官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按一般流程而言,都是由纪委现行出面进行相关调查——若证据属实能“入刑”才会移交公安进行深一步的调查,若证据不实则不予受理。为何此事件中,却直接跳过了纪委的行政调查阶段,直接由公安机关予以判断是否立案。如此不按照司法程序执行却没有受到检察机关的质疑,我国的法治化程度水平之低,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纪委是否因为“领导开过口”而缄默。按照举报者的举报内容,纪委应该在第一时间参与调查、核实,但为何却不见其踪影?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未必违法,但是违法行为一定违纪违规”的原则,对于公职人员的调查,纪委的职责应当优先于公安的职责,那为何纪委却三缄其口——让人不得不怀疑纪委是否被涉事人员“上面的人”以权、以势相压,而不能参与调查。如果检察机关始终无法独立,始终要受到行政管理的掣肘,那么要真正将行政系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进行彻底的清剿就只能是天方夜谭。

  最后,如果整个调查过程公开、公正,程序、流程正确、符合规定,那么被举报者一定会接受相关单位的调查结果。而正是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了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度极低,导致了“信访不信法”,“信舆论媒体,不信政府官员”的情况。究其根源,都是因为一些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首先就偏离了“法治”的范畴,认为“人治”大于“法治”,领导的话胜过法律条款,如此这般,怎能赢得民众的信任——而也正是由于这些不信任,导致了其不经过正规的途径提出诉求,而采取各种“标新立异”的方式以求得公平。(文/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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