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马某购买“伪基站”群发广告,共造成5.6万余手机用户通信中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41岁的马某去年10月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法院查明,马某雇佣司机开车携带此设备,在丰台、朝阳等地占用移动基站频率发射信号,强行与发射有效范围内的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并发送广告短信,致使移动用户手机断网。
去年10月29日,受马某雇佣开车发送广告短信的人员因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被交警查获后弃车逃跑。民警将车内的“伪基站”设备查获并予以扣押。经勘查,该“伪基站”共造成5.6万余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今年1月14日,马某被抓获。
马某供述,她花1.8万元买的“伪基站”,机器只要开启,就能给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手机发送短信。她用这台机器向外发广告,说能为公司代发信息,每天1000元。案发当天,她雇的是黑车司机,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广告。
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