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四川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同时,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对于公务用车,将严格落实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指定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7月16日四川在线)
“公车私用”、“公房私租”,这些违规违纪行为近些年大有疯涨之势,网络舆论虽然多次曝光此类事件,检察机关也根据曝光内容顺藤摸瓜,处理了一批涉及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但是,“公车私用”、“公房私租”等不法现象依旧存在,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
笔者认为,“公车私用”、“公房私租”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和缺乏明确的惩治措施有关。虽说国家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却是“鞭长莫及”。因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差异,导致了其存在局限性,中间有着不少漏洞,让许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成为“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