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问责】
大气治污不达标,政府官员将被问责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认为,草案的这些规定,明确提出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地方政府要作出空气环境目标承诺,如不能兑现,将追究相关人责任,”陈蒙蒙表示,“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过去只是行政措施上有所要求,此次草案以法律形式提出,引入了新的概念,在全国范围内还属率先。
依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达标管理等制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中还规定,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就是违法;新建、扩建的餐馆不准设在住宅楼。
【罚则】
“按日处罚”成为亮点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事项共有17项。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罚款,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要接受处罚,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草案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