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8月1日起,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平均1.18元/立方米,居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5元。
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于8月1日起实行,将从9月的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城区污水处理费由各区自行确定,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仍执行0.8元/立方米的现行标准。
调整后,加上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62元/立方米(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3.7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10.37元/立方米。
按我市居民人均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计算,每人每月污水处理费支出为5.5元,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5元。为确保低保家庭不受影响,对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IC卡用户卡中原购买的水量不变,8月1日起购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双月抄表的用户,如果9月份抄见水量包含7月、8月两个月的,则抄见水量的一半按新收费标准计算,一半按原收费标准计算。
据悉,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已执行11年,收费标准偏低。近3年共收取污水处理费11.2亿元,使用21.67亿元,缺口10.47亿元,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今后3年,我市还将有一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污水处理的环保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成本增加,费用逐年增大。
因此,按照国家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原则,今年4月,市水务局向市物价局提出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由于污水处理费未纳入《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此次价格调整前不举行听证会,仅邀请各方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