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原县法院")的腐败窝案在当地引发震动。在接近两个月时间里,这个基层法院的中高层几乎被掏空:三名副院长中,两人被带走调查,一人目前处于在逃状态。涉案人员还包括该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和六名庭长,目前,确定身陷腐败窝案的该院法官达到11名之多。(7月25日中国青年网)
据记者调查,涉案的11人中,包括了该院全部三名副院长以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高巍。此外,还有刑事审判庭庭长刘俊杰、城郊人民法庭庭长谭希宏等6名庭长。笔者认为,法院本身是维护法纪尊严,是打造和谐社会,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地方,在那里应该讲究的是公平正义,在那里邪恶、作奸犯科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当这些头戴国徽,高高在上的法官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利欲熏心,为害一方,这值得我们反省。
面对辽宁清原司法腐败窝案,首先是地方党委值得反省。虽然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但它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的。一个县级法院,11名法官有腐败行为。难道当地群众就没有一点怨言吗?难道地方党委真的就一点也不知情吗?在这个问题上地方党委有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嫌疑,让他们的腐败行为愈演愈烈啦?
面对辽宁清原司法腐败窝案,其次应该反省的是上级法院。你下面的法院徇私枉法,以“钱”断案,恐怕不是一天两天,甚至不是一年两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他们的腐败手段真的有那么高明,不露一点蛛丝马迹吗?而且当当事者举报法官的腐败事例后,是否引起了我们的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否则能够让他们野蛮生长到今天,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影响吗?
法院本来是保护正义的,打击邪恶的。如此多的法官腐败,在这样的地方还有公平正义吗?它对群众的心里伤害可能远超金钱,这值得相关部门反省。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