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障市民饮食安全严查肉类食品违法行为
| 2014-07-26 15:59:00

  为规范肉类生产经营行为,昨日,陕西省食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组织农业、畜牧、食药监、公安等多部门,通过联合行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执法检查,对肉类食品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农业、畜牧、食药监、公安、民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肉类屠宰场、肉制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超市、肉食店、肉品专营店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肉品。

  加强对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许可、清真标志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清真屠宰户、经营户和餐饮店等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要坚决清理、查处和取缔。

  各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掺杂使假、私屠滥宰和收购、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生猪、牛、羊、禽行为及非定点厂生产加工未经检疫检验“白条肉”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全面排查,依法取缔,不留死角,加大惩罚力度,做到“严查、严办、严处”。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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