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6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7月25日上午,浙江省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引发涉嫌受贿案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涉嫌受贿1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引发曾担任过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党委书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局长兼平湖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及平湖市林业局局长、平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法制办公室主任、平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案发前任平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00年至2013年间,陈引发在担任平湖市林埭镇党委书记、农业经济局局长、独山港镇党委书记、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企业经营、荣誉评比、申请农业补贴、扩建征地、协调税务处罚、码头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引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具有索贿情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索贿部分从重处罚。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