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了解到, 山东省此前已经发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而且多个城市也已经试水户籍制度改革, 其中实践内容与推进措施与此次国务院的 《意见》 要求一致。
济青都需适度控制落户规模
此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下文简称 《意见》 ) 对于 “户口迁移政策” 明确区分了 “建制镇和小城市” 、 “中等城市” 、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 、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 、 “城区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 等落户条件和标准, 进行差别化对待。
山东省济南和青岛城区人口都已经突破了300万, 其中济南2012年主城区户籍总人口是349.2万, 而青岛2013年城区人口为481.4万人, 因此其符合《意见》 中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根据 《意见》 要求, 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 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 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 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也可结合本地实际,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其实早在2011年,山东省就要求济南和青岛进一步降低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此后, 济南和青岛多次释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信号, 但是尚未有具体政策的出台。 《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 中明确推出, 将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在实践中, 济南市商河县于2012年11月试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将落户县城区的门槛降到最低, 其中 “从县外迁入我县人员, 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的, 可申请迁移入户” 。 居民转户后可依法保留 “农村六项权益” ,享有 “城市六项待遇” 。
多地落户门槛从 “有住房” 降为 “有房住”
《意见》 中在户口迁移中多次出现 “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租赁房屋成为户口迁移的一个非常低门槛的条件, 而在此前多处城市执行的是购房落户的政策。 30日, 记者查阅了山东多个城市的政府网站, 发现不少于9个城市此前户籍改革中体现了这一精神。2011年, 德州在山东省首次尝试低门槛的落户政策, 并取消了以往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差别待遇。 2012年, 德州正式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对于 “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 和 “租住成套住房”迁入城区进行最低门槛的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