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曾担任凤台县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为了感谢当地建委在业务上的关照,陈某不仅送了钱财,还专程邀请了包括建委书记陆某在内的5人去上海体检。
陈某今年45岁,2004年至2008年任凤台县美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已更名为安徽艾葛赛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8日,安徽艾葛赛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感谢时任凤台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李某在建设运营及污水处理费拨付、协调等过程中的帮助,陈某向李某送了15万元。2007年8月,该公司为了能够让凤台县建设委员会在平时多给予“照顾”,陈某邀请建委书记陆某、建委副主任靳某、建委总工程师陈某甲等人到上海中山医院体检,其中5人体检费共计29772.84元,支付住宿费1100元,共计30872.84元。
8月3日,记者从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获悉,该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