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意见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重庆日报| 2014-08-06 10:09:08

  8月5日上午,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健全制度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等部分。

  会议指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是核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关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抓住并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使内容更细化、责任更刚性、措施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市委常委会要率先垂范,带头抓好责任分解、检查督促,带头保持廉洁自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也要带好头、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结合实际落实到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常研究、常部署、常推动,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既当好廉政表率,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确保监督责任真正落实。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部署落实。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坚持将纪律防线和法律底线有机衔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各级党委和纪委一定要做到硬碰硬、动真格,对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防止责任追究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李鹏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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