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不准”给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 2014-09-03 08:34:00

  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到处罚。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四川日报2014年9月2日)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时,不准有七种行为。而且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作出了更明确的程序规范,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领导干部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廉洁承诺书。报告的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当前开展正风肃纪的行动中,四川出台并细化大操大办的规定,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希望能浇醒那些糊涂的官爷们,要认清当前形势,中央八项规定是高压线触不得,法令法规犯不得。中纪委的上周通报中有27起官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治理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大操大办有百害而无一利。

  艰苦奋斗是成事之道,奢侈之风是败亡之途。如果我们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等事宜掉以轻心,听之任之,既会败坏党风政风,在社会上产生极为消极的示范效应,又会造成严重的物质浪费,还会加剧不满和对立的社会情绪,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每每想到我国的基本国情,都应寝室难安,没有任何理由去搞奢侈浪费,更何况是中央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行为。

  我们从来都不缺各项规章制度,缺的是如此完备的制度都该由谁来具体监管落实,怀疑的不是制度的约束力,而是制度的执行力。日前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就相当完备,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值得点赞。但是具体效果如何,还得看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了。对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要求,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作风无小事,官德无小节”。笔者认为,要彻底扫除大操大办的歪风邪气,必须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握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加强自律自省,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兢慎为官,真正为群众干事谋利。通过思想上重视、监管上落实、问责上逗硬,让党员干部不敢打“婚丧喜庆事宜”的“歪主意”,这样才不会让丧喜庆事宜沦为腐败工具,营造出廉洁从政和倡导节俭之风的良好社会风气。(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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