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时报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理顺分配关系,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津贴补贴发放纪律。近日宜黄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宜黄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补贴发放的通知》,对规范我县津贴补贴发放进行了明确。
一是规范发放对象。包括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是统一发放项目。全县各单位只能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规范津补贴后,不符合政策的津补贴一律取消,不得发放。保留符合政策发放的项目,规范符合政策和具有激励机制的奖金项目发放,如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项目允许单位以自筹资金发放。同时,规范加班费的发放。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由单位自筹资金发放,其中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严格执行“六个不得”规定,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职工普发各类奖金;不得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向职工普发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不得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补贴;不得在关联单位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补贴;不得发放县政府未出台的改革性补贴。(丁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