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实施的《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9月21日 新华网)
近日,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不难看出,这是甘肃省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第七章办公用房”有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可以这样说,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奢靡浪费之风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省一级领导干部,拥有多处办公用房或在宾馆等地办公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也许存在都有各种理由,但退一步反思,这恰恰是个人受奢靡享乐主义侵蚀的结果。何以这样说呢?道理其实很简单。机关办公多中规中矩,干部群众多,需面对的大小事情多,压力大而且自我空间相对较少。而在宾馆办公,干部知道少,群众找不到,自然烦扰少,原本忙碌的工作反而变得很悠闲。其实在增加个人享受的同时却无形中拉大了干群间的距离,久而久之“四风”弊病就会再次浮现。
未出台《管理办法》时,一人多占办公用房,在机关外租用办公场所等不仅仅是一种浪费,演变深一点其实就是个人的奢靡和享乐,做法欠妥且必须制止。出台《管理办法》,对办公用房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既可以从源头上堵住奢靡浪费的口子,更能通过制度的完善,扎紧“笼子”,防止奢靡享乐的蔓延。
甘肃省出台的《管理办法》应推而广之,不应仅仅停留在省级领导,还有市、县、乡、村,无论是那一级的干部,无论官职大小,其实都应立即审视自身,报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的时期,认认真真查“四风”,立说立行抓整改,扎扎实实转作风。《管理办法》才能发挥出其制定的初衷。
作者: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