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洛阳市成立了“8·5专案指挥部”,对失联副市长郭宜品及与他一起失联的地产商俞国强及一名为张振强的男子进行排查。
很显然,失联的副市长是被持续反腐的高压阵仗吓跑了。一旦官员与贪腐有“瓜葛”,心理防线被“击溃”,有几条路可走:一是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二是坐以待毙,等待纪委查办。三是畏罪自杀,无从定罪。四是找到退路,逃之夭夭。嗅觉灵敏的贪官,捞足了“油水”后,大多选择了后者。
随着郭宜品的失联,许多案情细节浮出水面。笔者以为,有关部门早过问,完全可能避免其“人间蒸发”。如:早发现其孩子就在国外,对于几乎等同于“裸官”的官员,作为重点对象加以管理;郭在主政伊川县期间大拆大建引发的众多上访,假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可能深挖出背后的权利寻租问题,其可能早已被关进“笼子”;今年2月升任洛阳市副市长,审查严格一点就可防止“带病提拔”,纠出其经济问题;其妻办理假身份证,是利用了公安部门办证的哪门漏洞?值得拷问。
官员的贪腐行为、权力寻租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为啥在落马之前办事都是一路“绿灯”?各地在领导干部财产公示、重要信息申报、干部提拔等方面基本都有十分详尽的规定。很多时候我们把官员的“落马”原因完全推给制度不完善,来推脱责任。不可否认,制度本身是需要不断完善和充实的,要使之更缜密、科学。但是,试问现有制度在执行吗?执行到位没有?
从十八大反腐的案例可以看出,作风建设以“八项规定”为纲,反腐的体制机制还在创新。“打虎拍蝇”的“拳法”尽管与往常不同,但仍在沿用原有的党纪、法规和制度。之所以截至今日有50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落马,关键在于各级站在“腐败涉及亡党国”的高度,对腐败行为实行了“零容忍”,对反腐的党纪、法规进行了坚决落实。反之,如果对反腐现有政策、制度执行不坚决、不落实、不到位,再好的制度对于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来说都是“形同虚设”,无非为吓唬人的“稻草人”。
以一言蔽之,“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度有了执行才有生命力。如果副市长失联之前,就以制度来较真“过问”,案件还会有如此扑朔离奇?(品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