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目前,这条引发热议的微博已被删除。
前日18时33分,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官微@浙江发布,发出了浙江拟提拔任用省管干部任前公示,称该省省委研究决定,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于是乎,一时间网友纷纷吐槽,连远在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都坐不住了。
虽然我们常常有听到说,当领导者不一定要自己懂业务,会用懂业务的人就行了;也常常看到一个领导从这个系统调到那个系统,外行人管内行事。但笔者想说,是否这个道理在所有行业都行得通呢?
虽然行政任命常常跨越不同领域,但司法人员作为专业知识人员,司法机构作为专业审判机构,难道也是任何人都能够担当?话说,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都无资格当法官,那此般人难道就有资格当法院院长了吗?
的确,《人民法院组织法》未对法院院长任职有严格要求,无明文禁止,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但是,因为存在所以就是合理的吗?我们计较着“有例可循”,却能否思考思考这可能也是制度落后所致?
虽然“方庄法庭”迫于某些压力已将该条微博删除,可是情急犹见真知。或许他们也经历过此,所以才由感而发;或许他们的经历被证实是失败,所以才忍不住发文呛声。四个反问,犹如刀刀利刃,笔者以为,这质疑的不仅是对这个王中毅的任命,更是对当前行政任命制度的反抗。短短81个字,试问,这哪一句话不是根植于实践真知?这哪一个问号没让人看到血与泪的教训?
笔者不知道以前的情况是怎样,但至少在目前看来,法院院长不仅是行政职务,还是审判职务,要履行审判指责,参与专业性极强的审判事务。我们希望,这四个反问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完善组织办法,健全任命制度,敲响改革之音。
作者: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