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财政局加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管理费使用
| 2014-09-29 08:39:59

  近日宜黄县财政局拨付了18.4万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管理费。该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宜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管理费具体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费的具体支出内容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管理费从县财政局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一)交通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所用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等支出。

  (二)差旅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三)会议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或工程招标时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印刷费等。

  (四)培训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培训时发生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五)项目及工程招标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或工程招标时发生的招标公告费、招标代理费、评标费、资料费、公证费等支出。

  (六)资金及项目公示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公示用标志牌(栏)的制作安装费、新闻媒体公示费等支出。

  (七)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一般工程初步设计费。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和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费或委托编制费等支出。

  二、项目管理费使用的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计提项目管理费。计提的项目管理费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范围列支。

  (二)严格报账凭证管理。项目管理费报账时,除提供原始凭证等报账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日常管理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确保报账凭证的完整性。

  (三)严格报账审核。项目管理费报账时,要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费用,不予报账。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要积极配合审计和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管理费进行检查审计。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项目管理费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徐葵建李亚平)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