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钟兰) 几年前,小区着火,家住福州锦绣文华小区的林女士的电动车被烧毁,原先物业默认以物业费抵扣林女士的损失。可几个月前,旧物业走了,新的物业却对此前物业的做法不“认账”,要求林女士交物业费。
林女士说,2010年3月小区发生了火灾,不少人的电动车、自行车被烧毁了,她家价值近2万元的摩托车也未能幸免,后来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时,物业并没有拿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但默认她家用每个月40多元的物业费抵扣损失,所以从那时候起,她便没有再交物业费了。今年5月,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新物业要求她从5月开始交物业费。林女士认为,当年的损失还没有抵扣清楚,新物业不能就这样将她的损失一笔勾销。
现小区物业处罗主任说,锦绣文华小区前任物业公司是福州伊甸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的火灾导致小区里像林女士一样受损的业主有30多户,这些业主与前任物业达成了或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即用物业费抵扣损失。但是今年5月,他们进驻小区时,福州伊甸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告知此事,更没有把业主的档案移交给他们,所以才导致他们与业主产生了矛盾。目前他们正在与小区的业委会商讨解决办法,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