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食监局难辞其咎
| 2014-07-25 0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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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上海福喜事件引起海内外强烈关注。针对国内食品安全危机蔓延态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朱列玉向人民网表示,正在征集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加重了对于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但是和国外相比,国内对涉案企业、违法个人的处罚力度偏弱,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的处罚依然不够。”

  针对具规模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可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针对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导致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食品安全法》则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朱列玉表示,上述规定对涉案企业、监管机构的制约力度仍然不够。因为企业受到暴利驱动铤而走险,如果处罚仅针对查处的货物价值翻倍计算,很难达到震慑人心的作用。相较之下,国外类似事件一旦发生,企业将承担政府罚款和消费者赔偿两项处罚,金额巨大,责任企业往往被罚到倾家荡产。

  在监管层面,新《食品安全法》虽然问责官员,最高至免去其职务,但是对于其当政期间,因为渎职不作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没有进一步追究刑责。“责任不明确,导致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不是监管部门发现,而是记者发现;记者没有行政权利都能揭发问题,具备专业资源和执法权利的食药监局为什么没能揭发?”他认为,“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食药监局难辞其咎。”

  在监管上海福喜这样产品覆盖面广的大型企业时,朱列玉建议可以在生产场所安装摄像头,并且国家和地方执法机关联网监控,就能够对企业经营人员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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