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
| 2014-07-25 08:55:33

  7月23日消息,财政部下属中国财经报整理显示,半年来国家一共推出了13项涉及财政的重要决策、法律和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这些政策涵盖了国家层面,民生领域,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等四大方面。

  以下为十三项政策具体内容:

  一、国家层面的财税重大决策、法律和政策

  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于6月6日、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中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2。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

  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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