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前期参与者获利或被追回
| 2014-08-02 09:25:35

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前期参与者获利或被追回

  P2P老板跑路的事情已经不绝于耳,不过,最近宣判的P2P网贷第一案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前期参与者的获利很有可能将被追缴偿债。

  东方创投案被认定非法集资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该平台合伙人邓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3年6月上线的东方创投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涉及投资人1325名。直至去年10月1日停止提现时,该平台投资人尚未提现的资金共有525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在东方创投案之前,仅在2013年各地就有10多家P2P借贷平台被立案调查,包括安徽的徽州贷、铜都贷,江苏的乾坤贷,山东的乐网贷,深圳的鹏城贷、优易网等。这些网贷平台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项罪名。

  据了解,因为东方创投的平台负责人系事发后主动自首,所以该案审理的较快,而其他跑路的P2P负责人则处于已被批捕或通缉的状态,所以审理的时间较长。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这对案件的赔偿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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