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规范交易员行为 指向二级市场不正当牟利
广州日报| 2014-08-22 09:01:32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在债市一级市场反腐继续发酵的同时,近日银行间市场出台规范要求加强交易员执业的合规性,将整肃之手伸向交易员个人层面。

  交易中心出台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职业操守指引(试行)》,适用于银行间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

  操守指引明确指出,“交易员与交易对手进行报价与交易,不得故意利用交易对手的明显错误赚取利润”。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配偶及亲属或其他可控制实体的名义开设私人账户进行交易以谋取不当利益”。

  有银行固定收益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在去年4月之前,银行间债市存在一些“老鼠仓”行为,比如说交易员通过一级半市场牟取利益等。

  一级市场指的是债券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指的是债券上市后的交易市场。而所谓一级半市场,指的则是“从一级市场认购债券到二级市场卖出的这个过程”。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级半市场实质上是一个“隐形的市场”,而这个市场的利益输送主要是丙类账户通过“拿券”套利来实现。

  上述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以往一些机构管理不太严格,可以从一级市场上低价拿券,再在二级市场上高价卖出。“以十年期国开债为例,有机构可以在一级市场以收益率5.3%的价格买回来,再在二级市场上以5.1%的价格卖出去,其中近20BP的差价,会通过会计处理方式划到私人账户里。”

  分析人士指出,此文是为了加强银行间市场的风险合规管理,从制度上规范交易员的行为。另一位银行固定收益分析人士认为,里面如果只是强调合规,没有太多细致具体的指标出来,影响有限。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