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分类方案终极版:三类变两类 石油电力商业化
经济观察网| 2014-12-17 21:10:09

经济观察网报道,从国资委独家获悉,最终版本的央企分类意见将从之前初稿意见版本中的三类变成两类,既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前初稿意见中的三类分别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商业竞争类。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出现在最终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并不是删除了,而是和之前的商业竞争类一起统称为商业类。

此前有报道称,关于中央企业分类方式,牵头负责这一工作的国资委大致有了最新的划分方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国资委的初步意见中,112户央企被分成三类,分别为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商业竞争类。

一位参与国资改革方案设计的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未来会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比如,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等行业的企业,建议国有资本仍要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于支柱产业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建议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其他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并按照市场和企业自身的需要,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该人士同时透露,对于商业竞争型的央企,会率先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公益保障类央企是指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的,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央企。中储棉、中储粮都有这样的特征。

特定功能类的央企则是以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其中包括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领域的央企和军工企业。

商业竞争类的央企,则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基本涵盖了其他大部分的中央企业。

此前国资委内部对央企的划分,主要是功能性和竞争性两分。现在这种三分的方式,完善了两分法,从而将进一步影响企业不同的改革和考核方式。

媒体报道称,对于公益保障类的企业,国资委的方案是要进一步优化公益保障性业务资源的配置,加快推进主辅分类的改革,剥离非公益性业务,提高公益保障性业务的占比。

对于自然垄断类央企,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的改革,推进网络分离、独立运营、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环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接入。对于网络平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等渠道,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在部分网络环节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网络平台、军品生产等特殊业务,实行以成本监管为基础,依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的机制。

中央企业分类改革是新一轮国资改革的一个前置性措施,只有实施好分类,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改革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

但是,中央企业的业务非常复杂,可能既有保障功能性业务,也有商业竞争性业务。

以中粮集团为例,其主营的房地产、酒店、粮油制成品销售都在商业性竞争领域,但它新近吸收的另一家中央企业华孚集团则主要做储备肉业务,属于公益保障性业务。

对于这类业务交叉型央企,据本报记者了解,国资委可能考虑由其主要业务板块的特点决定它的类别,但在具体考核时可能要进一步进行业务分类,由母公司对子企业实施不同考核。

按照最终央企分类意见的定义,商业类央企是指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最新版本中商业类具体被分为了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商业一类企业则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也就是之前所说的商业竞争类央企;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也就是之前三类版本中的特定功能类。

公益类央企的最新定义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制定,发生政策性亏损时政府给予补贴。


(编辑:余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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