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户业主房顶被强拆 开发商称纠正施工错误
新华网| 2014-12-19 15:00:21

“6月份房子就交给我了,我把钥匙给物业修门,他们却强行把我的房顶扒掉了!”12月16日上午,丁女士开着车从虹口赶到百安公路2999号嘉定兰郡名苑四期(花田洋房小区)时,已经晚来一步,她在449号702的房屋,站在楼下透过窗户,就能望见拆穿的房顶。而卖房时,开发商则向丁女士等业主许诺,把这一块建成房子给他们,而且也找来施工单位这么做了,现在却出尔反尔强拆房屋。

不过,开发商上海顺驰方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薛姓副总经理却声称:“这是在纠正公共部位的施工错误。”

[业主]

一抬头,看见自家房顶不见了

丁女士说,她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是这样推荐的:7楼北边那一块露台,大约10来平方米,可以做成一间小房子。“房价也还可以接受,13000元的样子,小区环境和房屋品质看上去还不错。多出一间房子,以后老人来带孩子可以住,也可以做成书房,很合算。”

在这样一个利益引导下,丁女士跟开发商签下了449号702这套房子的合同。今年6月,开发商把房子交给了业主。然而,产证却迟迟没法办下来。

12月15日,丁女士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说要强制拆掉她7楼那间房子的房顶。

“听他们这么说,我很着急。所以今天一早我和爱人就放下所有的工作往这边赶。可是还是来晚一步。”12月16日上午,丁女士站在楼下的绿化带边,指着702室她家房屋透光的屋顶说:“我进小区一抬头,就发现房顶不见了。我跟他们拼命的心思都有。强闯民宅,扒我房屋,太野蛮了!”

顺驰方城置业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需要被拆除房顶的业主总共有64户。业主吴女士说,她也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对方也是威胁她,要强制拆除,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吴女士说,2013年5月购买了花田洋房6楼的一套期房,此房附赠一个带10平方米左右露台。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在房款之外另行付3000元,与第三方签订一份捆绑式的露台搭建合同。2014年6月26日,在交了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验收手续。现在房子已全部装修结束准备即日入住。2014年12月4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物业在她门上贴了一个拆违通知,她觉得太莫名其妙。当初她并没有打算买这个小区的房子。“你也看到了,到最近的地铁站都有5公里,门口只有一条公交线,半小时都不见一班。打车更是不可能,出租车司机都不往这边跑。”吴女士站在小区门口,向记者描述这个楼盘的现状。“除了得房率,几乎没有什么能够吸引我们的。我就是看上多出来的这一间房子!开发商不这么承诺,不这么做,我就不会买这个房子。”

开发商找来施工方统一盖房顶

丁女士拿出房屋预售合同告诉记者,这一房间的确不在建筑面积里面。但是,在开发商的协助下,他们找来一家名叫“上海嘉实”的建筑公司,来跟业主签订一个施工合同。由这家公司帮助丁女士等64户业主,统一安装窗户,加盖露台房顶,每户象征性收取3000元工料费。记者看到丁女士的收款凭证上,刷卡时的收款单位是上海顺驰方城置业有限公司。

“交房的时候,这个多出来的房间也一起交给我们了。看上去跟房子是一个整体的。因为施工单位是开发商找来的,整个风格,都跟房屋和谐统一。”顺驰方城置业公司售楼处现场经理孙女士也向记者证实,当时的确是由开发商找来的施工单位,在他们的协助下,完成了这个违建部分。现在要拆,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是违法建筑,不拆就办不下大产证,业主们也办不了小产证,对大家都不好。拆除违建,是唯一的出路。

孙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很早就在跟业主商量这个事,但是双方没法达成统一意见,最终他们只能选择强制拆除。

记者在449号701的房门上,看到一份顺驰方城置业公司张贴的《关于立即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兰郡名苑四期449号7层701室北露台的违法建筑,按《业主使用公约》的有关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立即拆除。本公司希望与您协商和谐地解决问题,采取业主自行拆除,本公司适当经济补贴,拆除该违法建筑的具体办法,但经过电话通知,邀请协商等各项措施,至今没有达成业主自行拆除的办法。”鉴于以上情况,顺驰方城置业公司配合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通知时间为12月4日。

于是,在12月15日前,协商不成,开发商顺驰方城置业公司就不再“和谐”地解决问题,才出现第二天业主家屋顶不见了的情况。

[开发商]

盖违建的合同与我们无关,四点解决方案客户不接受

顺驰方城置业公司的薛副总经理在电话里这样告诉记者:“卖房子的时候,6楼北侧的立面是没有窗的,7楼北面那个房间没有顶。我们跟业主说,后期这一块有搭建阳光房的可能。最后,我们推荐了一家施工单位,也是业主和该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个搭建的协议。”

记者:“第三方施工单位嘉实公司是不是你找过来的?”

薛经理:“是我们推荐的,业主跟他们签的两方协议。具体收多少钱,是他们双方谈的。”

薛经理向记者还原违法建筑产生的过程:在销售阶段,顺驰方城置业给客户提供了一个(违建的)销售方案。也给客户推荐了一家(施工)单位,但是合同是他们签订的,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交房以后,有关部门认定,这是一个违法的部分。这个如果不拆除,可能影响到后期产权的确认,产证办不下来。

薛经理说,基于这样一个情况,顺驰方城置业跟客户提供了四点解决方案:首先是退房。“以我方违约的形式,跟客户协商退房。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赔偿客户房价的2%,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两项是叠加的。”

其次,客户可以选择换房。目前该公司在上海开发的所有物业,业主都可以选择交换。“方法是我们把房屋原有的售价折现给业主,业主购买我们现在的物业,我们以员工价的优惠价格出售给现在涉及到拆违的64户。”

第三个方案是,客户可以选择维持现在的这个状况,也就是“我们给他拆除,我们给出相应的赔偿标准:退还原来跟第三方签订的搭建费用,与此同时,我们给6楼赔偿8000元,因为仅仅涉及到一扇窗户;7楼赔偿13000元。如果涉及到客户已装修部分,我们将请第三方来对装修部分进行核价,对所核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第四个方案是先拆再建。产证办下来后,给业主恢复成阳光房,时间是在明年的2月28日之前。孙经理在售楼处翻出修改后的合同,上面连重建施工的施工单位都盖章了。

然而,业主对这四点方案并不买账。“开发商已经失去了信用,我们没法相信他的合同把戏。他们说赔偿2%,我们2012年买的房子,当时是13000元,现在周围楼盘的平均价格已经18000元了,这个赔偿方案有诚意吗?”说到换房,丁女士说,我们看上的是这个房子的环境和品质,换一个地方,我们能不能看上那个房子?至于开发商说的先拆后建,“都闹成这样了,我们能相信开发商吗?他们拆掉了,还能帮我们违法搭建吗?他们会承担这个法律风险吗?”

薛经理说,在拆违之前,“我们也跟法律部门讨论沟通过,这一部分房屋不在客户的产权范围之内。这是我们的错误施工造成的,我们在纠正自己在公共部位的错误施工。物权法对这一部分也不适用,因为现在这一部分没有进行确权,不属于业主的物权范围。”

[律师]

违法建筑无法登记,非业主所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运柱律师说:经执法部门确认的违法建筑,依法应当拆除,但是开发商并无执法权,无权拆除违法房屋。违建房屋的建造施工,业主有一定经济成本,拆除后业主就会遭受损失。因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提出了违建方案,并推荐施工单位,对于业主的损失来说开发商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至于后面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其目的是变更过去的合同约定或者提出新合同的要约,只有业主同意才可以生效。

物权法第九条明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上述违建房屋在违法无法登记的情况下并非业主所有。

律师建议沟通协商为主,因为在违建施工方面,业主明知违法,却仍然签订施工合同,聘请施工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在开发商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后,业主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权衡得失,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与开发商进一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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