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896天,王老吉通过艰辛维权,红罐凉茶装潢终于完璧归赵,回归王老吉。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需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判决书中指出。
2012年5月9日,广药依法收回红罐、红瓶王老吉生产经营权,随后,加多宝提出“创作说”、“使用说”、“贡献说”,称红罐包装应归自己所有,起诉王老吉掀起“红罐之争”。
对此,王老吉代理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玉生指出:一般来讲,只有版权问题才存在“创作说”,即谁创造,谁拥有。包装装潢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不简单适用于“创作说”。在“使用说”上,王老吉作为商标所有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因此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者,而商标是红罐装潢的核心元素。在“贡献说”上,不可否认加多宝当时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对装潢做出了相应贡献,但“王老吉”商标是构成红罐装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否认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所有者、提供者,对红罐装潢的重要贡献。
法院支持了王老吉方的观点。判决书中指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尽管加多宝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的包装装潢。因此,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生产、使用、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相同或相似的包装,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侵权产品的广告等各类宣传品,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