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两年多、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装潢权案于本月19日宣判,法院认定红罐归知名商品王老吉所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此外,加多宝将不能再使用红罐作为产品包装。
庭审现场,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这也意味着经过896天的长时间程序审理,该案终于水落石出.
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长期关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指出,“王老吉”商标作为该特有包装、装潢中的最核心部分,如果其不存在,那么该红颜色的罐体包装是无任何意义的。作为广药集团设定下的红颜色罐体包装、装潢,其特有性的指向只能是“王老吉”商标而非其他。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认为,“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否则势必会导致相关消费群体造成混淆困扰。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承载着巨大的商誉价值,这种商誉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随着广东省高院判决的生效,败诉的一方加多宝公司不仅将面临巨额索赔,而且将不能再使用原有侵权王老吉的红罐凉茶包装,原有针对红罐设计的整套营销体系也将面临更换。二元格局之后,中国凉茶业或将迎来新的竞争局面。
而加多宝的五起广告语案均被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2013年6月、7月,重庆五中院两纸判决书分别判定加多宝的改名广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及销量广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赔偿王老吉80余万元;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判决加多宝的改名广告构成对王老吉的不正当竞争,赔偿1080万元;2014年11月17日,广州中院判决加多宝的销量广告为虚假广告,赔偿王老吉500万元;2014年12月3日,北京三中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指出,“随着案件的宣判,消费者的选择会逐渐开始转变,如果加多宝凉茶换成其他颜色,加多宝此前所做的所有广告语等营销都要全部转换,这将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加多宝当初如果不主动发起红罐装潢官司,今天就可能不会失去红罐包装,真是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